《综合素质》
1、考试目的
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职员的下列常识、能力和素养:
1.具备一流的教育理念。
2.具备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。
3.具备肯定的文化素养。
4.具备阅读理解、语言表达、逻辑推理、信息处置等基本能力。
2、考试内容模块与需要
职业理念
1.教育观
理解国家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需要。
学会在婴幼儿教育中推行素质教育的渠道和办法。
理解婴幼儿教育作为生活进步的奠基教育的重要程度及其特征,可以以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剖析和评判教育现象。
2.儿童观
理解人的进步的思想。
理解育人为本的涵义,爱婴幼儿,尊重婴幼儿,相信每个婴幼儿都具备进步潜力,维护每个婴幼儿的人格与权利。
运用育人为本的婴幼儿观,在保教实践中公正地对待每个婴幼儿,不因性别、民族、地域、经济情况、家庭背景和身心缺点等歧视婴幼儿。
设计或选择多姿多彩、适合的保教活动方法,因地制宜,以促进婴幼儿的个性进步。
3.教师观
知道教师专业进步的需要;
拥有终身学习的意识。
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,具备从事婴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。
教育法律法规
1.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
知道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,如《中国教育法》《中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国教师法》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婴幼儿园工作流程》等。
知道《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》的有关内容;
知道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有关内容。
2.教师权利和义务
熟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,熟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,依法从教。
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,剖析评价婴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质问题。
3.婴幼儿保护
熟知婴幼儿权利保护的有关教育法规,保护婴幼儿的合法权利。
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,剖析评价婴幼儿教育工作中婴幼儿权利保护等实质问题。